首页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一条 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民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