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技术说明书;
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使用、维修说明书;
试验、试用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试生产工作总结;
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
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技术说明书;
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使用、维修说明书;
试验、试用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试生产工作总结;
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