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04年) 第65.17条
第65.17条 考试程序
执照申请人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
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和实践考试的合格成绩均为百分制的80分。
执照申请人应当先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并满足第65.57条规定的经历和训练要求的,可以持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实践考试。理论考试成绩从考试之日起24个日历月内有效。
执照申请人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
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和实践考试的合格成绩均为百分制的80分。
执照申请人应当先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并满足第65.57条规定的经历和训练要求的,可以持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实践考试。理论考试成绩从考试之日起24个日历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