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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运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企业。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