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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83条

第61.183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年满21周岁;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具有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I级体检合格证;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符合本规则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