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83条
第61.183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年满21周岁;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具有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I级体检合格证;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符合本规则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