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三章 领航员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领航员 第二十四条 持合格证的飞行领航学员可在领航教员监视下进行飞行训练。 领航学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必须: 具备本规则第十九条(一)至(五)中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规则第二十条的知识要求,并通过了地面课程的笔试。 引用法条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