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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的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