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人当其有已知的身体缺陷或已知的身体缺陷加重而不符合现行体格检查合格证标准时,均不得担任必需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