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h)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h)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h) 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g)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