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c)
(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66.28 条 执照的有效期及续签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总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66.28 条 执照的有效期及续签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总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