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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各类企业。

民用航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