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现状调查,可采取内部自我诊断或聘请企业外部的专家顾问共同调查的方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