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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91条

第21.91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型号合格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更改、国产民用航空产品的补充型号合格证和进口民用航空产品的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颁发以及对上述证件持有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