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在航空器活动区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未按指定位置或区域停放车辆的;
停靠航空器后不使用轮挡的;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标志的;
不按规定拖挂行李车的。
在航空器活动区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未按指定位置或区域停放车辆的;
停靠航空器后不使用轮挡的;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标志的;
不按规定拖挂行李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