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设备; (三) 有健全的航空燃油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油品检测和监控体系; (四) 有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