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