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三)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挪用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武器装备维修材料或者备件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