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三)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三)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三) 长期在基层从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或者在民兵武器装备维修等项工作中,完成任务出色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