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二条 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以下称特殊教育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二) 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二条 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以下称特殊教育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 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