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1条
第23.21条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
本章的每项要求,在申请审定的载重状态范围内,对重量和重心的每种相应组合,均必须得到满足。证实时必须按下列规定:
用申请合格审定的该型号飞机进行试验,或根据试验结果进行与试验同样准确的计算;
如果由所检查的各种组合不能合理地推断其符合性,则应对重量和重心的每种组合进行系统的检查。
在飞行试验中,对规定值的一般的允差如下表,但在一些特定试验中可容许更大的允差:
本章的每项要求,在申请审定的载重状态范围内,对重量和重心的每种相应组合,均必须得到满足。证实时必须按下列规定:
用申请合格审定的该型号飞机进行试验,或根据试验结果进行与试验同样准确的计算;
如果由所检查的各种组合不能合理地推断其符合性,则应对重量和重心的每种组合进行系统的检查。
在飞行试验中,对规定值的一般的允差如下表,但在一些特定试验中可容许更大的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