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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3条

第23.23条 载重分布限制

必须制定飞机可以安全运行的重量和重心范围。如果某一重量与重心的组合仅允许落在某种横向载重分布限制内,而该限制又可能无意中被超过,则必须制定相应的重量和重心组合的限制。

载重分布限制不得超过下述任何一项限制:

选定的限制;

结构证明的限制;或

表明符合本章每一适用飞行要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