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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H23.6条

第H23.6条 动力装置仪表

除第23.1305条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提供指示APR处于待命或备用状态的装置;

如果飞机固有的飞行特性不能提供发动机失效的警告,则必须备有一独立于APR的警告系统,以便在起飞过程中任何发动机失效后,向驾驶员发出清晰警告;

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