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61条
第23.161条 配平
总则每架飞机配平后必须满足本条配平要求,不必由驾驶员或自动驾驶仪对主操纵或其相应的配平操纵进一步施加压力或移动。另外,必须能在其他载荷、构型、速度、和功率下保证驾驶员不会过度疲劳或需要施加超过第23.143条(c)持续作用力要求的剩余操纵力而分散精力。这适用于飞机的正常运行,以及适用时,用于确定性能特性的与一台发动机失效有关的情况。
横向和航向配平飞机的起落架和襟翼收上,并在下列条件下平飞时必须能保持横向和航向配平:
纵向配平飞机在下列每一情况下,必须保持纵向配平:
在下列条件下爬升:
起飞功率,起落架收上,襟翼在起飞位置,按确定本部第23.65条所要求的爬升性能时所使用的速度;
(ii)最大连续功率,按确定本部第23.69条(a)要求的爬升性能时的构型和速度。
进场,起落架放下:
3°下滑角,襟翼收上,速度为1.4VS1;
(ii)3°下滑角,襟翼在着陆位,速度为VREF;和
(iii)进场梯度等于演示第23.75条着陆距离所用的最陡梯度,襟翼在着陆位,速度
此外,在下列条件下,每一多发飞机必须能保持纵向和航向配平,横向操纵力在符合第23.67条(a)、(b)(2)或(c)(3)(如果适用)所用的速度下不得超过2.27公斤(5磅):
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并且如果适用,其螺旋桨在最小阻力位置;
其余发动机处于最大连续功率;
起落架在收上位置;
襟翼在收上位置;和
飞机坡度不大于5°。
能分别减少至4.54公斤(10磅)和2.27公斤(5磅),航向操纵力不超过22.7公斤(50磅):
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其螺旋桨在最小阻力位置;
其余发动机处于起飞功率;
起落架在收上位置;
襟翼在起飞位置;和
飞机坡度不大于5°。
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