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A23.11条

第A23.11条 操纵面载荷

总则每个操纵面载荷必须按本条(b)的准则确定,并必须在本条(c)的简化载荷的范围内。

驾驶员限制作用力对本条(c)至(e)所规定的每个操纵面载荷情况,在操纵面上的空气载荷和相应的偏度不必超过在飞行中使用第23.397条(b)表中规定的驾驶员最大限制作用力所产生的值。如果操纵面载荷收到该驾驶员最大限制作用力的限制,则必须考虑调整片偏转到最大行程(在有助于驾驶员作用力的方向上),或者在所考虑情况的预期速度下,调整片偏转到“失配平”所需的最大角度。但是,调整片载荷不必超过本附件表2所规定的值。

操纵面载荷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检查每个操纵面的载荷情况:

在本附件图5和图6中规定了平尾、垂尾、副翼、襟翼和配平调整片简化的操纵面限制载荷分布。

无论弦向载荷如何分布,沿操纵面展向的载荷分布必须假定与整个弦长成正比,但突角补偿操纵面除外。

(ii)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沿弦向的载荷分布必须与本附件图7的分布相同。

(iii)为确保足够的抗扭强度并考虑机动和突风,必须考虑相应于操纵面(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前缘与平均弦长的一半之间每个压心位置的最严重的载荷。

(iv)为确保在较高的前缘载荷作用下仍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安定面和垂直安定面必须考虑最严重的载荷,10%弦长处以前的载荷增大50%,后面的载荷适当减小,保持总载荷不变。

升降舵和方向舵的最严重载荷必须按抛物线分布来考虑,在升降舵和方向舵前缘处分别为其操纵面(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平均载荷分布的三倍,

其中:

P(x)为沿弦向x处的局部压力c为尾翼弦长

w为操纵面平均载荷分布,按图A5的规定

(vi)副翼、襟翼和配平调整片的弦向载荷分布按本附件表2的规定。

如果对特技类飞机进行合格审定,则必须对平尾的非对称载荷情况进行研究,w的100%作用在飞机中心线的一侧,50%作用在飞机中心线的另一侧。

外侧垂直安定面外侧垂直安定面必须符合第23.445条的要求。

特殊装置特殊装置必须符合第23.459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