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89条
第23.1189条 切断措施
对于多发飞机,采用下列规定:
每台发动机安装必须有措施,用来切断燃油、滑油、防冰液以及其他可燃液体,或者防止危险量的上述液体流入或流过任一发动机舱,或者在其内流动,但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除外。
任何一台发动机燃油切断阀的关闭,不可使该切断阀打开时可供使用的其余发动机被中断供油。
任何切断装置动作不得影响其他设备(诸如螺旋桨顺桨装置)以后的应急使用。
切断装置必须装在发动机舱的外部,除非装在发动机舱内能保证等效安全。
在发动机关断后,不得有多于0.946L(1夸脱)的可燃液体排入发动机舱。对于那些发动机关断后,可燃液体不可能限制于0.946L(1夸脱)的安装情况,必须验证增加的可燃液体量可以被安全地包容或排出机外。
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
在下列情况下,涡轮发动机安装不需要发动机滑油系统切断装置:
滑油箱和发动机组成一体或安装在发动机上;
位于发动机外部的所有滑油系统部件是防火的,或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对于动力操纵的阀门,当它达到选定位置时必须有能给飞行机组指示的装置。并且此阀门必须设计成在阀门部位很可能存在的振动条件下,阀门不能从其选定的位置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