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83条
第23.1183条 导管、接头和部件
除了本条(b)规定的外,在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任何区域内输送可燃液体、气体或空气的每一组件、导管和接头均必须至少是耐火的,但属于发动机一部分并且固定在发动机上的可燃液体箱和支架必须是防火的或用防火罩防护,如果任何非防火零件被火烧坏后不会引起可燃液体渗漏或溅出则除外。上述组件必须加防护罩或安置得能防止点燃漏出的可燃液体。软管组件(软管和管接头)必须适合于特定用途。活塞发动机上容量小于23.7升(25夸脱)的整体滑油收油池不必是防火的,也不必用防火罩防护。
本条(a)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已批准作为型号审定合格的发动机一部分的导管和接头;
破损后不会引起或增加着火危险的通风管和排放管及其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