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63条
第23.963条 燃油箱:总则
油箱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对于特定的应用,必须表明软油箱衬垫是可接受的。
整体油箱必须易于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
油箱总的可用油量,必须足以供发动机以最大连续功率使用至少半小时。
每个油量指示器必须按照第23.1337(b)条的规定进行调节,以考虑按第23.959条确定的不可用燃油。
油箱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对于特定的应用,必须表明软油箱衬垫是可接受的。
整体油箱必须易于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
油箱总的可用油量,必须足以供发动机以最大连续功率使用至少半小时。
每个油量指示器必须按照第23.1337(b)条的规定进行调节,以考虑按第23.959条确定的不可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