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83条
第23.783条 舱门
每个装载旅客的封闭舱,必须至少有一扇足够大小和易于接近的外部舱门。
旅客门不得位于任何螺旋桨旋转平面或其他有潜在危险之处,以免使用此门时对人产生危害。
每扇旅客或机组使用的外部舱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舱门必须有措施锁定并保险,以防止在飞行中被人或货物无意打开或因机械故障打开;
当内部锁定装置位于锁定位置时,舱门必须能从内部和外部打开;
开门装置必须简单明显,其设置及内部和外部的标记必须使得即使在黑暗中也易于辨明位置和操作;
舱门必须满足第23.811条对标记的要求;
舱门必须能合理地避免在应急着陆时因机身变形而卡住;
可以使用从飞机外部操作的辅助锁定装置,但这种装置必须能用正常的内部打开方法开启。
另外,对通勤类飞机,每个旅客和机组使用的外部舱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即使在飞机内侧有人拥挤在门上,每扇舱门必须能从内外两侧开启;
如果使用向内打开的舱门,必须有措施防止旅客拥在门上影响开门;
可以使用辅助锁定装置。
通勤类飞机上的每个外部舱门,正常类、实用类和特技类飞机上位于发动机或螺旋桨前面的外部舱门,增压飞机上增压舱的每个舱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每个外部舱门(包括货舱和服务性舱门)必须有措施锁定和保险,以防止在飞行中被人或货物无意打开,或是由于在关闭过程中或关闭后机构损坏或单个结构元件损坏而打开;
必须有对锁定机构作直接目视检查的装置,来确定那些打开时首先作非向内运动的外部舱门是否完全关闭并锁定,在机组乘员使用手电筒或等效光源的工作照明条件下,必须能看清该装置;
如果外部舱门没完全关闭并锁定,必须有目视警告装置来告知飞行机组成员。对于打开时首先作非向内运动的舱门,该装置必须设计成使导致误示关闭和锁定的任何故障或综合故障是不可能的。
此外,对于通勤类飞机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旅客登机门必须能作为与地板齐平的应急出口。该应急出口必须为不小于24英寸宽48英寸高的矩形出口,圆角半径不大于出口宽度的1/3。
如果旅客登机门上装有整体式梯子,则该梯子必须设计成能承受第23.561(b)(2)的极限静载荷系数下的惯性载荷,并且在一个或多个起落架支柱折断后不会降低旅客通过登机门应急撤离的有效性。
如果厕所装有门,则厕所的门必须设计成能防止乘员被困闭在厕所内。如果装有门锁机构,必须能够从厕所外部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