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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79条

第23.779条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

驾驶舱操纵器件必须设计成使它们按下列运动和作用来进行操纵:

空气动力操纵器件

主操纵

动力装置操纵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