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77条

第23.777条 驾驶舱操纵器件

驾驶舱每个操纵器件的位置和标记(功能明显者除外),必须保证操作方便并防止混淆和误动。

操纵器件必须布置和安排成使驾驶员在坐姿时能对每个操纵器件进行全行程和无阻挡地操作,而不受其衣服或驾驶舱结构的干扰。

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对多发飞机,位于操纵台上或驾驶舱中心线或其附近的顶部;

对单座和串座单发飞机,位于左侧操纵台或仪表板上;

对其他形式的单发飞机位于驾驶舱中心线或其附近的操纵台、仪表板上,或顶部;

对具有并排驾驶员座椅和两套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的飞机,位于左边和右边的操纵台上。

操纵器件位置从左到右的顺序必须是功率(推力)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和混合比操纵器件(对涡轮动力飞机为调节手柄和燃油切断装置)。功率(推力)杆必须比螺旋桨(转速操纵器)或混合比操纵器件至少高或长25.4毫米(1英寸),使其更突出显著。汽化器空气加温或旁路空气操纵器件必须设在油门杆左边,或当位于操纵台以外的位置时,必须离开混合比操纵器件至少203毫米(8英寸)远。当汽化器空气加温或旁路空气操纵器件位于操纵台时,则必须在油门杆的后面或下面。增压器操纵器件必须设在螺旋桨操纵器件的下面或后面。具有纵列座位或单座的飞机可利用座舱左边的操纵位置,然而从左到右的位置顺序必须是功率(推力)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器)和混合比操纵器件。

各台发动机使用同样的动力装置操纵器件时,操纵器件的位置排列必须能防止混淆各自控制的发动机。

常规多发飞机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排列为左边的操纵器件控制左边的发动机,右边的操纵器件控制右边的发动机;

具有两台前后排列的双发飞机,左边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控制前边的发动机。

右边的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控制后面的发动机。

襟翼和辅助升力装置操纵器件的位置应按下列规定:

在操纵台的中心,或在操纵台或发动机油门杆操纵器件中心线的右侧;并且,

离起落架操纵器件足够远以避免混淆。

起落架操纵器件必须设在油门杆中心线或操纵台中心线的左侧。

燃油供给选择器的操纵器件必须符合第23.995条并且安排和布置成:当驾驶员座椅在任何可能的位置时,驾驶员不需要移动座椅或主飞行操纵器件,便能看见和接触到。

对于机械燃油选择器:

所选择的燃油阀门位置必须用指针表示其读数并且(对于选择的位置)提供可靠的辨认和感觉(扳手等)措施。

(ii)位置指示器指针必须位于从旋转中心测量的手柄的最大尺寸的部位上。

对于电气或电子燃油选择器:

数字操纵器件或电气开关必须做适当标记。

(ii)必须提供措施向飞行人员显示所选择的油箱或功能。选择器的开关位置不能用来作为指示的方法。“切断”或“关闭”的位置必须用红色表示。

如果燃油阀门选择器的手柄或电气或数字选择也是一个燃油切断选择器,则断开位置的标记必须是红色的。如果提供单独的应急切断方法,也必须用红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