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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5条

第23.55条 加速-停止距离

对通勤类飞机必须按下述规定确定加速-停止距离:

加速-停止距离是下列所需距离之和:

可使用机轮刹车以外的手段来确定加速-停止距离,只要这种手段:

安全可靠;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望获得一贯的效果;

对操纵飞机不需要特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