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31条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31条 第23.731条 机轮 每一机轮的最大静载荷额定值,不得小于下列情况对应的地面静反作用力: 设计最大重量;和 临界重心位置。 每一机轮的最大限制载荷额定值,必须不小于按本规定中适用的地面载荷要求确定的最大径向限制载荷。 第23.729条 目录 第23.7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