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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74条

第23.574条 通勤类飞机金属件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

对于通勤类飞机:

金属件的损伤容限对强度、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评定必须表明,飞机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将避免由于疲劳、腐蚀、缺陷或损伤引起的灾难性破坏。除本条(b)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可能引起灾难性破坏的每一结构部分都必须按第23.573条进行这一评定。

疲劳(安全寿命)评定如果申请人确认,本条(a)的损伤容限要求对某特定结构是不可行的,则不需要满足该要求。必须用有试验依据支持的分析表明该结构能够承受其使用寿命期内预期的重复的变幅载荷而不产生可检裂纹。必须采用合适的安全寿命分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