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1397条
第27.1397条 航行灯颜色规格
每一航行灯的颜色必须具有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下列相应色度座标值:
航空红色“Y”不大于0.335;
“Z”不大于0.002。
航空绿色“X”不大于0.440—0.320Y;
“X”不大于Y-0.170;
“Y”不小于0.390-0.170X。
航空白色“X”不小于0.300且不大于0.540;
“Y”不小于“X-0.040”或“Yc-0.010”,取小者;
“Y”不大于“X+0.020”也不大于“0.636-0.400X”。
其中:“Yc”为普郎克辐射器相对于所论“X”值的“Y”座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