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六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第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