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五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