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3 厂址选择准则 3.3 确定外部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 3.3.2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3.3.2 3 厂址选择准则 3.3 确定外部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 3.3.2 必须查明核电厂厂址所在区域内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的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设施和人为活动,并应根据其影响安全的严重程度予以分类。并且应当采用这个分类来明确那些用于确定设计基准的重要人为事件。必须考虑在土地利用方面可预见到的重大变化,例如现有设施和人为活动的发展或有高度危险性的设施的建造等。 3.3.1 目录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