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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995年) (1)

(1) 原事件报告需要补充或修正,如在原事件报告递交以后发现某些内容与事实不符或遗漏了某些重要细节,或当时还没有结论,或没有决定采取纠正措施,或改变已经确定的计划等,必须提交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