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995年) 1 定期报告 1.1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995年) 1.1 1 定期报告 1.1 建造阶段季度报告 1.1.1 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1.1.2 报告内容 (1) 建造活动的进展情况; (2) 质保大纲的执行情况; (3) 该季度内所发生的事件综述及分析; (4)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修改或变更; (5) 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及纠正措施; (6) 下一步的计划安排; (7)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1.3 季度报告封面格式见表1。 1 目录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