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二)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二) 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