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