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赔案重开率(金额)
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与期末时点的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相对于统计期内所有新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与期末时点的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赔案重开率(金额)=∑(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期末未决估计赔款)/∑(统计期内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统计期内立案赔案的期末未决估计赔款)*100%
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与期末时点的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相对于统计期内所有新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与期末时点的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赔案重开率(金额)=∑(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统计期内重开赔案的期末未决估计赔款)/∑(统计期内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统计期内立案赔案的期末未决估计赔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