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一)
(一) 赔案重开率(笔数)
统计期内重开赔案数量相对立案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赔案重开率(笔数)=重开赔案数/立案数量*100%
其中:
重开赔案数量指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已进行结案处理的赔案中,在原赔案号下因诉讼、后续治疗、客户追加索赔等原因进行再次赔付处理的赔案数量。
立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处于已立案状态(包含人工立案和系统强制立案)的赔案案件总数。
统计期内重开赔案数量相对立案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赔案重开率(笔数)=重开赔案数/立案数量*100%
其中:
重开赔案数量指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已进行结案处理的赔案中,在原赔案号下因诉讼、后续治疗、客户追加索赔等原因进行再次赔付处理的赔案数量。
立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处于已立案状态(包含人工立案和系统强制立案)的赔案案件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