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指标计量
报案立案率
统计期内立案数量相对有效报案数量的比例。(按交强险和商业险口径分别统计)
计算公式为:
报案立案率=立案数量/有效报案数量*100%
其中:
立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处于已立案状态(包含人工立案和系统强制立案)的赔案案件总数。
有效报案数量指总报案数量剔除注销报案的数量。
注销报案指客户已报案但在立案前被注销的案件。
报案立案率
统计期内立案数量相对有效报案数量的比例。(按交强险和商业险口径分别统计)
计算公式为:
报案立案率=立案数量/有效报案数量*100%
其中:
立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处于已立案状态(包含人工立案和系统强制立案)的赔案案件总数。
有效报案数量指总报案数量剔除注销报案的数量。
注销报案指客户已报案但在立案前被注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