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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指标计量

报案立案率

统计期内立案数量相对有效报案数量的比例。(按交强险和商业险口径分别统计)

计算公式为:

报案立案率=立案数量/有效报案数量*100%

其中:

立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处于已立案状态(包含人工立案和系统强制立案)的赔案案件总数。

有效报案数量指总报案数量剔除注销报案的数量。

注销报案指客户已报案但在立案前被注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