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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指标计量

案均核赔支付时效

统计期内正常结案的赔案,从核赔通过到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支付该赔案下最后一笔赔款(不含理赔费用)指令发送成功的平均处理时间。

计算公式为:

案均核赔支付时效=∑[支付时点-核赔完成时点]/正常结案数量

其中:

核赔完成时点指在一个赔案中保险公司理赔系统最后一张核赔计算书完成的系统时间。

支付时点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支付该赔案下最后一笔赔款(不含理赔费用)指令发送成功的系统时间。

正常结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已决赔案中扣除拒赔、零结案、注销赔案后的赔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