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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指标计量

案均理算核赔时效

统计期内正常结案赔案中从单证收集完成时点到理赔系统中最后一张核赔计算书完成的系统时间。

计算公式为:

案均理算核赔时效=∑[核赔完成时点-单证收集时点)]/正常结案数量

其中:

单证收集时点指在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赔案涉及所有单证收集完成的系统时间。

核赔完成时点指在一个赔案中保险公司理赔系统最后一张核赔计算书完成的系统时间。

正常结案数量指在统计期内,已决赔案中扣除拒赔、零结案、注销赔案后的赔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