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 (三)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 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