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 (二)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 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