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业务档案,妥善收集和保存未成年人从进入机构、驻留机构到离开机构全过程形成的相关业务材料,做到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