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30. 30. 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可以提供给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具结书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并详细记载以下内容: (一)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程序适用以及拟处理意见等; (二) 犯罪嫌疑人已知悉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三) 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情况; (四) 犯罪嫌疑人具结后如果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从宽量刑建议; (五)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对单位犯罪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中应当列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存续期间,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诉讼代表… 目录 (一)